2016.08.08文 | 殷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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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家」或「住宅」?從都市生活到住宅的文化想像與社會共識(二)/ 殷寶寧

文 | 殷寶寧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博士
現職:台灣藝術大學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副教授

曾任中央廣播電台副總台長,文化研究學會秘書長、理事長等職務

〈社會住宅〉從都市生活到住宅的文化想像與社會共識(一)

〈社會住宅〉從都市生活到住宅的文化想像與社會共識(三)

〈社會住宅〉從都市生活到住宅的文化想像與社會共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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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家」或「住宅」?從都市生活到住宅的文化想像與社會共識(二)/ 殷寶寧

 

三、接近城市的權利—人本與宜居城市的思考

現代資本主義社會與城市化發展,帶動住宅形態建築的誕生,凸顯出營建技術在技術面的突破,代表正向的進步價值。但也衍生出許多新的課題。

首先,集合住宅的生產意涵著有大量相互彼此不認識的家戶,共同享有同一個住宅建築或社區,這些差異組成之間,彼此如何共享同樣的生活空間?集合住宅以現代化的科學和「效率」為依歸,強調機能導向的思考,家戶中的 N 房 N 廳,是否含衛浴廚房等模矩化的規劃,固然有助於住宅規劃與興建的效率,但也可能因此抹除了對住宅未來使用者的真實需求。大量被外部化的公共生活需求,又是如何納入這些集合住宅的規劃設計與空間配置?成為另外一個問題。

其次,這些集合住宅由誰來負責規劃與興建呢?亦即,當這個集合住宅將提供一群彼此不認識的人入住,不論是由政府或住宅法人等中介機構提供,或者是由房地產市場的經濟邏輯來決定。不同提供者意涵了住宅是具有高度交換價值的商品,或是一個滿足基本需求與人權的服務的不同價值;同時,這些假設更是決定這個住宅社區如何規劃與設計,以及如何導入其環境空間品質的設想。

第三,既然是從都市生活與工作機會導引出居住的需求,那麼,這些集合住宅和工作地點的關係如何架構起來?換言之,居住並非只是個提供「回家睡覺」的蝸居之所,讓工作機會集中的都會外圍的衛星城鎮,僅能化約為「臥房城市」(commuter city),居住及其生活該如何跟整體都市生活文化聯結?而攸關整體都市發展走向,甚至是區域與產業空間分工的課題,如何納入對居住議題的思考呢?這些課題均導向當代居住課題必須跟城市發展緊密扣聯的必然性。

法國理論家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從資本主義空間生產理論,提出了「城市權」的概念。主張每個市民應擁有「接近城市的權利」(rights to the city)。除了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來思考城市空間的意涵與價值,反映出城市乃是資本主義生產,消費與再生產的核心場域。接近城市的權利更在於城市承載的文化生活印記。那麼,城市權和社會住宅的關係是什麼呢?

02 1將城市的天空線視為切分領域的切片,誰有權可以獲得比較多的空間支配權呢?為什麼?)

城市空間乃是高度階層化的。都市房地產價格充分揭露了這個階層化的空間意涵。然而,在我們的社會認知中,主要是從房地產市場的角度來詮釋,主張房地產價格較高的地段,代表了當地的生活機能佳,環境品質好,擁有更多城市生活帶來的便捷、機會、文化與多樣生活。相對居住選擇資源不足的群體呢?在高房價與房租的前提下,為了遷就居住成本,往往被迫必須承擔較差的交通可及性,相對受限的商業活動選擇,幾乎沒有在地的文化生活機會等等。再回到城市規劃的思考來看,例如政府提供大量公共住宅的新加坡,香港經驗,為了弭平這些居住空間品質與生活便捷性的落差,這些地方在興建住宅社區時,通常是一併規劃捷運路網,創造在地的零售商業服務甚至是可能的就業機會,引入大量的公共設施,以確保居住在不同區位的市民,有著合理的公共資源配置。

然而,在臺灣的城市經驗中,「是否有捷運、公園」成為判斷該地段房地產價格的官方保證,而非轉譯為爭取更多居住平權的配套,政府的公共投資成為支撐房地產價格的法寶,而不是促進城市正義的公共利益。以大臺北都會區周邊的新鎮開發來看,淡海新市鎮原本是為了回應 1989 年無殼蝸牛運動,政府徵收農地要蓋國宅的大面積基地,原本由營建署進駐多年無功,最後以批售給私人財團進場開發收場。在大量空屋惜售炒房,以及大量居民入住後,政府的輕軌建設才在擾嚷中進場。逐漸成熟的住宅社區裡的大片工地,更多居民進出臺北城運輸成本惡化。林口新市鎮的開發醞釀時間更為久遠,也在大量房地產開發商炒作下逐漸發展,但機場捷運通車卻仍不見確切時間表。

循著這個論述脈絡,除了實質空間與環境的距離外,再以象徵層次意涵來看,城市空間配置往往習於將人們不喜歡的、視為負面且邊緣的空間推到城市邊緣。許多鄰避設施,如垃圾場、焚化爐、屠宰場、公墓等等,都被視為負面空間,應該配置城市邊緣。臺北市政府要將幾處聯合開發分配回來的房屋調整為社會住宅,安排讓申請者入住,但部分購置該房產的所有權人近乎崩潰的反彈與抗議情緒讓人印象深刻。他們的恐懼是什麼呢?擔心自己終生積蓄購置的房產會因為這些人的入住而房價大跌?這是最為表面,眾人可以理解的原因。但更為深層內在的抗拒與歧視,不僅來自於社會住宅的汙名化標籤,更來自社會價值否決較為邊緣群體居住於城市的權利吧?

這樣的城市不正義也表現在以支持優勢階級的城市生活小確幸論述中。舉例來說,運輸問題始終為城市公共設施的核心課題,是否有高度順暢的交通運輸能量,考驗都市管理的效能。為解決小汽車過多,道路與停車面積問題,許多超大型城市均以使用者付費機制,藉由提高私有運具成本的做法,促成城市管理、效率與公平之間的均衡。例如東京要求購買私人小汽車需自備停車位,北京要求車號單雙日進城,新加坡特定區域加收入城費用等等。再以紐約的中央公園為例,早在十九世紀開發中央公園時,即已意識到廣袤的公園綠地有益於周邊住宅社區環境,因此當時的開發者,劃定一定範圍,依遠近收取不同比例的開發補貼費用,以平衡公園帶來都市整體公共利益,和緊鄰公園邊的房地產價格高居不墜之間的利益衡平。但這些政策工具在臺灣卻沒有城市政策敢施行,因為會被解讀為政府搶錢,而忽視了這些擁有小汽車的優勢階級,佔據更多城市空間資源;或緊鄰大型公園及文化設施周邊,享有公共資源投資的外部性優勢,卻並未相對應地支付較高的使用成本,形成的另外一種不正義。這些隱含在城市權利不均等的社會價值背後,都是導致社會住宅被邊緣化,標籤化的重要因素。 因此,逐漸浮現一種論述主張為,過去的社會住宅或國民住宅,之所以有著負面印記,來自於規劃設計不佳,只要在設計層面大加改善後,必然能有效地降低社會歧視,減少大眾偏見,真的是這樣嗎?以良好品質的設計真的可以改變社會歧視的意識形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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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供寧適的都市環境,調節工商業生活的緊繃與遠離自然,公園變成不可或缺的公共設施。公園不只提供人們可以呼吸的綠意,城市了也充滿了豐富的生態,讓不同生物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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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可以同等地享有公園綠意嗎?還是只有豪宅區才能配置舒適的公園綠地?這是我們的住宅政策應該思考的居住正義課題之一。

3                                                (巴塞隆納公園中的景象)

一座設計友善的公園能滿足各種使用者的需要。市民在城市中擁有的自由流動程度,是都市生活宜居與否的關鍵指標。